海關及關稅 – 4/30 最新週間消息

這一周最新海關相關消息:

1. 出境攜帶價值逾 2 萬美元之黃金應主動申報 以免違規受罰

為落實洗錢防制,旅客出境攜帶金條、金塊、金幣或純金飾品,其價值若超過 2 萬美元(依出境當日台銀黃金牌價計算),必須主動申報並完成通關程序。此限額以「每位」旅客個別計算,且無年齡限制。

申報要求:

  1. 須事先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申請輸出許可證。
  2. 備妥報關文件向海關申報,並經貨物通關程序驗放。

旅客務必預留報關時間並瞭解目的地國家之規定,避免因疏忽導致黃金遭罰沒或處分。

資訊來源:高雄關

2. 自由港區事業應落實自主管理 正確通報進儲貨品以避免受罰。

高雄關表示,自由港區業者應依據《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》第17條規定,在貨物進儲時詳實核對貨名、規格、數量等資訊。 若因未查證實際貨品(如紡織品之織造方法)導致通報不實,將面臨違規受罰。 業者如發現異常應主動向海關申報更正;若經查獲違規,海關可依同條例第38條裁處罰鍰、暫停作業或廢止營運許可。

資訊來源:高雄關

聲明 : 本文摘要純分享相關資訊,無法保證其絕對準確性。敬請自負謹慎查證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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